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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学年青浦区秀泉幼儿园招生简章
发布日期:2020-05-07 15:38:47   来源:秀泉幼儿园

一、指导思想

根据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本市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通知》、《青浦区教育局关于2020年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意见》等要求,结合本园学区内的实际情况,制定《2020学年秀泉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》,确保招生工作规范、有序地开展。


二、园所简介


秀泉幼儿园坐落于青浦区秀泉路655号,创建于2015年9月,整个园所建筑独特、环境优美、色彩清新、设施齐全。

幼儿园以“阳光教育 温暖你我”为办园理念,以“顺应天性、启迪心智,培养阳光儿童”为课程理念,努力打造一所管理科学、发展均衡、家长信赖的家门口优质幼儿园。


三、招生对象与条件

(一)招生人数  5个小班,125名幼儿。

(二)招生对象

20169月1日至2017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(无慢性传染病)、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、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,为2020学年我园招生对象。

(三)招生条件

1.招生区域:

秀泽路以南、华乐路以东、淀浦河以北、318国道以西的所属区域。

2.招生条件:

1)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的本学区户籍适龄幼儿。(户主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,房产证权利人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,且均于20204月30日之前办理登记的)

2)户主为适龄幼儿或直系亲属的,且于20204月30日之前迁入的本学区户籍适龄幼儿。

3)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幼儿或直系亲属的,且于20204月30日之前办理的学区内本区及本市外区户籍适龄幼儿。

4)儿童本人暂无上海市户口,但父母一方具有本学区内常住户口。

(备注:园方根据学额情况,按照以上招生条件依次安置。如安置不下,由教育局按照招生条件及区域位置统筹安置。)

3.关于自主招生的对象

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签发的《上海市居住证》且积分达到120分标准分值,并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或具合法租住证明,幼儿持有效期内《上海市居住证》或《居住登记凭证》。

(备注:在满足前4类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后学额有余的,园方可按要求制定自主招生原则,并报区教育局同意,方可实施。)

4.关于港、澳、台地区及外籍幼儿的入园

1)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合法任职或就业、并已在学区内购房的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地区和外国户籍适龄幼儿愿意就读我园的,可持相关证明参照本区适龄幼儿就近登记入园。

2)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合法任职或就业、合法租住于学区内并愿意就读我园的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地区和外国户籍的适龄幼儿,本着就近入园和统筹安排的原则,结合本区学前教育实际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入园。

5.关于中、大班补充入园

(1)中、大班补充入园与每年的招生工作同步进行,家长于6月6日、7日、13日至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和材料审核。原则上中途不再办理转园手续。

(2)转园或插班的条件: 20159月1日至20168月31日期间出生的中班年龄段幼儿和20149月1日至2015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大班年龄段幼儿。入园条件参照适龄幼儿招生条件,视具体情况依次满足。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延迟入园的幼儿,优先满足。


四、招生工作时间安排

1.5月7日,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。

2.5月8日-18日,家长登录“青浦区适龄幼儿入园报名平台”填报报名信息、提交报名。

3.6月3日,幼儿园向网上初审通过的幼儿家长发送“现场审核”短信通知。

4.6月6日、7日、13日,幼儿园进行现场资料的审核、验证。

备注:通过网上初审的适龄幼儿家长,须按短信提示在指定时间来园。由家长带领幼儿,并带好户口簿、房产证、居住证、幼儿出生证与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到幼儿园办理材料审核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。幼儿监护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,对提供虚假信息的,将实行一票否决,不予录取。

5.6月27日,发放第一批入园通知书(本市户籍幼儿)。

6.8月8日,完成自主招生,发放第二批入园通知书。


五、招生工作的其他要求

1.现场审核地点:青浦区秀泉路655号(秀泉幼儿园内)

2.幼儿体检: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检,合格者方可入园。

3.收费标准:上海市一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每月225元

4.联系方式:负责老师:吕老师     联系电话:39713016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六、园所环境欣赏

 

  

   上海市青浦区秀泉幼儿园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0年5月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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