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浦区秀泉幼儿园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【制定目的与依据】
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,加强幼儿园的依法管理,全面提高保教质量,促进幼儿园持续、稳定、健康的发展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幼儿园管理条例》、《幼儿园工作规程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【学校名称与地址】
幼儿园名称:上海市青浦区秀泉幼儿园
幼儿园网址:http://xqyey.qpedu.cn/
幼儿园园址:上海市青浦区秀泉路655号。
第三条【学习性质及隶属关系】
是一所全日制上海市一级幼儿园,属青浦区教育局直属单位。
第四条【招生对象与规模】
幼儿园占地面积7274平方米,建筑面积5661平方米,办园规模为15个班级,面向青浦区教育局规定的教育服务区域内招生,招生对象为3—6周岁的学龄前儿童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。
第五条【办学宗旨与使命】
实施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,对幼儿实施体、智、德、美各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,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。整合幼儿园、家庭、社区的教育资源,形成教育合力。
幼儿园的办园理念:阳光教育 温暖你我
第六条【学校发展目标】
办园目标:秉持“阳光教育 温暖你我”的办园理念,坚持依法治校、立德树人,把幼儿园建设成为一所规范管理显精细、课程建设亮特色、队伍发展优专业、卫生保健强规范、家园共育有成效的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具有“阳光”品质的上海市示范幼儿园。
培养目标:培养爱笑、会玩、乐享的阳光儿童。
第七条 【幼儿园园标】
园标注解:清泉之石上流者,秀泉也;望之蔚然而深秀者,秀泉也。左侧的孩子代表秀泉幼儿园的每一位幼儿,皆如“秀”字的寓意吐穗开花般健康、快乐地成长着;右侧的成人代表秀泉幼儿园的每一位教师,用爱去呵护着每一个孩子;下方的泉水,由秀泉幼儿园的“泉”字衍生,好比一个泉眼,所有的孩子都如泉水淙淙涓涓流出,流向属于他们的一片天地,更寓意着秀泉幼儿园全体教职员工将“上善若水”般滋润每一位孩子,为孩子的发展而努力着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
第八条【校长负责制】
园长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,并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。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,全面负责幼儿园的行政工作。
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,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,三位一体的管理机制。
第九条【校长职权】
园长依法履行下主要职权:
(一)重大事务决策:园长对幼儿园的重大行政事务作最后决定。
(二)人事任免决定:按规定决定任免中层干部,在考核后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、辞退。
(三)财务审批:幼儿园财务经行政班子讨论决定后由园长负责审批,决定日常开支项目。
(四)招生收费:按教育局的有关招生规定招生,严格按区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。
(五)行使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权限。
第十条【校长义务】
园长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、法规、方针、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。
(二)领导教育、卫生保健、安全保卫工作。
(三)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。
(四)负责聘任、调配工作人员,指导、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,并给予奖惩。
(五)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,组织文化、业务学习,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、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;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、工作条件,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。
(六)组织管理园舍、设备和经费。
(七)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。
(八)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。
第十一条【党团组织】
学校建立中共上海市青浦区秀泉幼儿园支部委员会,在青浦区教育局党委的领导下,按照党章规定开展组织活动。当支部在学校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,定期向党组织通报工作,重大决策要主动征求党组织意见,请党组织提出意见,参与决策。
(一)坚定政治方向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保证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在幼儿园贯彻执行,依靠员工深化教育改革,积极推进实施素质教育。
(二)自觉爱国守法。恪守宪法原则,遵守法律法规,依法履行教师职责,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弘扬真善美,传递正能量。
(三)加强舆情监控。及时掌握舆情动态,营造积极、健康的舆论氛围,不得在任何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,不得通过保教活动、论坛等渠道发表、转发错误观点获编造散布虚假信息、不良信息。
(四)参与园内的发展规划、重大改革措施、师资队伍建设、基础建设、经费管理以及师训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决策,支持和帮助园长开展工作,保证监督幼儿园行政全面完成教育、保育工作。
第十二条【教代会制度】
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在园务委员会领导下,教职工行使民权利、民主管理幼儿园、监督干部的重要形式。教职员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、法规行使职权,其中包括:
(一)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,讨论幼儿园的办园思想、发展方向、改革方案、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,并提出建议。
(二)审议园岗位责任制方案、考核方案、奖惩条例及各重要规章制度。
(三)讨论幼儿园范围内涉及教职工福利方面的原则;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。
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,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落实,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。
第十三条【家委会管理制度】
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,成立家长委员会,对幼儿园的重大事件和活动有建议权,家长有权评议幼儿园工作和教职工工作。
第十四条【内部管理机构】
学校设置教学处、总务处等职能部门,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。
教学处的管理只能是:
(一)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的管理工作,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计划,检查并总结学校教育教学工作。
(二)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工作、制度建设工作、学校信息体育卫生工作。
(三)负责教育科研、学籍档案的管理、教职工考核考勤、奖惩工作、教职工培训、家庭教育指导等项工作的管理。
(四)协助园长开展其他各项工作。
总务处的管理职能是:
(一)负责总务后勤的管理工作,制定工作计划,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,并做好总结评价工作。
(二)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,贯彻勤俭办学的原则,主动配合校长积极筹备办学资金,协助园长安排使用好各项经费,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,努力改善办学条件。
(三)检查管理好学校财产,使其发挥应有的效益,及时检查、维修校舍、设施设备等,购置分配办公用品及师生教材,做好绿化美化、安全保卫等工作。
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
第十五条【教育教学管理】
(一)我园的教育工作原则是:体、智、德、美诸方面的教育相互渗透,有机结合。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,遵循幼教规律,循序渐进,寓教于乐;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,不得采用学校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,不得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。坚持正面教育,面向全体幼儿,注重个体差异,引导幼儿个性全面、健康、和谐发展。
(二)潜心培幼育人。依据新课程、园务计划,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,实施教学活动;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,维护作息时间表、课程表、周工作安排表的严肃性,任何人不得随意擅自调课或停课,调课须经园领导批准;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爱岗敬业,细致耐心;不得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、消极怠工,或空岗、未经批准找人替班;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。
(三)认真做好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,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,强化“科研兴园”的意识,积极开展校本研修,积极组织各类教科研活动。
(四)认真抓好教育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,认真抓好拟定教学计划,即备课上课、游戏、运动、生活等各环节的管理。
(五)品德教育应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,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,并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。幼儿园应在各项活动的过程中,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,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,尤应注重根据幼儿个体差异,探索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,突出差异性。
(六)幼儿园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。
(七)关心爱护幼儿。呵护幼儿健康,保障快乐成长;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,不得歧视、侮辱幼儿,严禁猥亵、虐待、伤害幼儿。
第四章 卫生保健管理
第十六条【卫生保健】
(一)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。幼儿园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《托儿所、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》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、规章和制度。
(二)制订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。幼儿户外活动时间每日不得少于两
小时,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。
(三)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。每年体检一次,每半年测
身高、视力一次,每季度量体重一次,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、评价,同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家长。
(四)建立卫生消毒、隔离制度,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,幼儿园内严
禁吸烟。
(五)建立食品、药物等管理制度,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,加强对幼儿的安
全教育。
(六)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,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
量。保证供给幼儿饮水,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条件。培养幼儿良好的大、小便习惯,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、时间等。
(七)充分利用日光、空气、水等及本地自然环境,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,
增强身体的适应能力和抵抗能力。对体弱或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和个案分析。
(八)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,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,防止中暑和冻伤。
(九)成立膳食委员会,有幼儿园园长、总务主任、保育长、保健员、教师代
表、家长代表组成,保证监督幼儿园膳食费专款专用,并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。
第五章 总务管理
第十七条【总务管理】
(一)总务后勤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、为教育科研服务、为师生服务的观念。制定各项规章制度,严格工作规范。廉洁自律、克己奉公、讲求效率。
(二)严格按照上级物价、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,依法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。
(三)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,加强园舍、资产管理,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;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,并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。
(四)建立经费预算和预算审核制度,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,做到收支两条线,经费预算和决算,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,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。
(五)校园建设整体发展有计划、有步骤,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,做好绿化、美化工作。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,加强国有资产、校产的信息化管理。
(六)加强安全防范管理,增强教职工安全意识和幼儿安全教育,保护幼儿安全,防范事故风险;加强门卫管理,保证幼儿在园的人身安全,校产财产安全。
(七)加强垃圾分类管理。依法实施垃圾分类,加强师生垃圾分类教育宣传。
第六章 教职工
第十八条 【教职工管理】
(一)按照编制标准设立园长、副园长、工会主席、保育长、教研组长、教研副组长、保育组长、教师、保育员、保健老师、营养员和其他工作人员。一个班级配置两位班主任老师和一位保育员。
(二)教职工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,热爱幼儿教育事业,爱护幼儿,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,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,品德良好、为人师表,忠于职责,身体健康。
(三)教师享有《教师法》规定的权利,必须履行《教师法》规定的义务。
(四)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,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,执行规定的各项工作计划,完成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。
(五)幼儿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、聘任制度。
(六)坚持原则,处事公道,光明磊落,为人正直;不得在入园招生、绩效考核、岗位聘用、职称评聘、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。
(七)实行考核和奖惩制度。幼儿园每月、每年对教职工的政治想、业务水平、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、公正的考核,对成绩优秀者,根据幼儿园奖励规定给与奖励,对违规者,也根据幼儿园有关规定给与处罚。
(八)依法维护教职工以及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,逐步改善其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。
(九)教职工必须保护幼儿安全,不得在保教活动中遇发事件、面临危险时,不顾幼儿安危,擅离职守,自行逃离。
(十)教职工不得私自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,不得以“不愿透露姓名的“等形式,向新闻媒体透露不确定的信息。
第七章 幼儿管理
第十九条【幼儿入园】
(一)幼儿享有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。
(二)我园每年根据教育局招生方案在八月进行招生,如有缺额,适当进行补招。
(三)幼儿在入园前 ,必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,合格者方可入园。
第二十条【幼儿权利】
(一)愉快地参与一日保育教育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,使用幼儿园保育教育设施设备、图书资料和玩具。
(二)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,在情感、态度、能力、知识、技能的发展上获得公正评价。
(三)对幼儿园及教职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,可通过监护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。
(四) 享有法律法规和幼儿园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第二十一条 【幼儿义务】
(一)尊敬师长,养成良好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。
(二)喜欢上幼儿园,认真参加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,在集体活动中与、同伴友好交往,学会使用礼貌用语。
(三)爱护幼儿园的玩具、学具、图书及运动器材。
(四)遵守幼儿园相关的管理制度。
第八章 家长、社区管理
第二十二条【家委会制度】
(一)园级家委会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,了解幼儿园的发展规划、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情况,并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。保障家长对于幼儿园教育的知情权、选择权、监督权、评价权和参与决策权。
(二)园级家委会参与幼儿园、年级、班级的重大活动,在可能条件下给予幼儿园开展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,并在活动后提出建议或倡议。
(三)班级家委会由班级家长自荐或推荐产生,学校家委会由班级家委会、年级组家委会、园级家委会形成三级管理网络,并由家委会竞聘制产生家委会管理组成员(主任1名及副主任2名)。
第二十三条【家园联系制度】
建立家园联系制度,利用家园联系册、橱窗、园刊等多种手段进行家园联系,每学期向家长开放幼儿园半日活动,定期召开家长会。通过家长会、家长巡查制活动、家长沙龙活动、亲子体验活动、网络互动等给家长提供了解幼儿园的平台,提升家长科学育儿的能力。
第二十四条【社区联系制度】
幼儿园加强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,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;依托社区、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,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,热情为社区服务,组织老师和幼儿为社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。
第九章 附则
第二十五条 本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,规章制度的“立、改、废”事宜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。
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余法律、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,一律以法律、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为准。
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秀泉幼儿园园长室提出,经秀泉幼儿园第二届教职工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修订通过,并报青浦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。
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青浦区秀泉幼儿园园长室负责解释。